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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卖河豚鱼风险大 改卖河豚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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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13日晚,椒江市场监管局 查获无标签河豚鱼干1716克

     6月13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餐饮饭店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河豚鱼(又称河鲀)和织纹螺的行为。当晚,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检查餐饮店52家,在位于轮渡路的小渔村餐饮、兄弟排挡以及海上花3家饭店,发现无标签河豚鱼干1716克。
    当执法人员在小渔村餐饮店的半成品冰柜找到一包190克的河豚鱼干时,该店采购人员邬某称:“这个不是拿来卖的,而是去年商家送过来,我们当员工餐试吃的。”但随后,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在今年3月2日,有顾客曾在订餐时让饭店烧了两条河豚鱼干。该店曾在2015年因销售河豚鱼而受到处罚。
    当执法人员在兄弟排挡发现两包河豚鱼干时,该店负责人认为,这个河豚鱼干是养殖的,没有毒素,但她提供不了进货凭证。
    据了解,河豚鱼和织纹螺含有生物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严重的可危及生命。2012年,卫生部发布通知,要求禁止销售和食用织纹螺。2016年,国家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颁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明确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野生河鲀等产品,只有通过农业部备案和相关部门核查的企业,才能销售预包装的养殖河鲀加工品。
    椒江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胡牧表示,正规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出厂的产品,包装上应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等信息。但执法人员查获的3家饭店的河豚鱼干均提供不了相关票据,外包装上无任何出厂信息。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应当购买获得合法资质的养殖产品。如有发现违法线索,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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