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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二度醉驾又持假证 屡教不改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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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1 1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你把当晚事故发生的经过讲一讲。”
    “当晚喝得比较醉,记忆断片,基本想不起来了。”
    “你有无看到路边那个人?”
    “没看到,下车时好像看到一个人躺地上”……
    从上面笔录的内容看,造成事故的郭某明显已经喝到神志不清了。就这样的情况,还敢开车上路,实在是胆大妄为。
    据郭某供述,3月19日晚,他和一帮朋友在椒江区老粮坊某酒吧喝酒,喝了10瓶啤酒。半夜12点左右,他又和两个朋友一起,到椒江工人路的排档吃夜宵时,喝了半瓶红酒。随后,他开着自己的越野车,载着两个朋友打算回家。刚开了没多久,他就将正在路边行走的肖某撞倒在地。幸运的是,被撞的肖某只受了点皮外伤,并无大碍。
    目击者陈某证实,他看到有人从撞了肖某的那辆车的驾驶室下来,是一个瘦瘦的穿黑衣服的男人,喝得很醉,讲话很冲。这个男子,正是被告人郭某。事后,经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9mg/100ml,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到现场后,在郭某的皮包内发现了其驾驶证。据郭某交代,这本驾驶证其实是一本假证。今年1月份,他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之后,他拨打了路边小广告上的电话,并提供了自己的照片和身份信息,找人伪造了一本驾驶证。
    5月22日,椒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伪造买卖驾驶证一本,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郭某无视公共安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当庭自愿认罪,且有抓获他犯的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两罪并罚,决定对郭某执行拘役9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郭某身份比较特殊,是椒江某村的党支部书记,区人大代表。庭审当天,椒江区人大代表及三甲、洪家街道等200余人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该案审判员汪法官说:“这个案子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干部身为群众的表率,必须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自觉自律。”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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