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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小心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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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5 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为打造“无欠薪浙江”,日前,浙江省人社厅已出台《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有如下几种行为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拖欠工资事件达到或者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或者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者超过50万元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侦办的;伪造、变造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或提供虚假工资考勤记录的;其他因拖欠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造成拖欠工资且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均会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根据《办法》规定,对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在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另外,根据《办法》规定,拖欠工资“黑名单”将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信用浙江”网、其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本行政区域主流媒体予以公布。初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一年,期间若责任主体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期满将被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若责任主体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再次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两年。此外,对于被移出“黑名单”的企业,若再次发生拖欠工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将会变成两年。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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