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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死后与谁合葬,阿婆立了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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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日前,一位年近九旬的阿婆颤颤巍巍地走进了台州市正立公证处,阿婆欲言又止,在公证员的耐心询问下,她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原来,阿婆有过两段婚姻。第一任丈夫是同村人,婚后两人育有6个子女,生活虽清苦却幸福。不幸的是,丈夫在一次出海中,不幸身亡。
    20多年前,想让阿婆老来有个伴,在子女和亲戚的撮合下,阿婆和邻村的一位孤身老人领了证。再婚的时候阿婆有60岁了,对方大阿婆10岁,本来是想老来有个依靠,没料到结婚没多久,第二任丈夫就生病了,阿婆耐心细致地照料对方直到去世。现在阿婆年纪大了,看着村里的老人一个一个走了,她开始担心起自己的身后事来。
    死后和谁合葬呢?这个问题阿婆一直有自己的想法。阿婆和第一任丈夫有近30年的夫妻感情,双方共同育有6个子女,和第二任丈夫结婚不到两年其就去世了。从内心的情感来讲,阿婆更倾向于和第一任丈夫合葬。但阿婆担心自己死后,第二任丈夫的亲戚会出来干涉,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阿婆来到公证处,就想着在生前立下遗嘱,将来去世后子女在丧葬问题上也好讲话。
    根据2000年的司法部令第57号《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的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的内容既可以是处分其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处理其他事务。
    与谁合葬是不是属于其他事务呢?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不属于法律问题。
    为了切实帮助老人解决身后事,实现老人的遗愿,公证员找了关于办理遗嘱公证的相关细则。
    “想与谁合葬立遗嘱还是第一次遇到。公证遗嘱可以处理财产,也可以处理身后事宜。这个公证,看似简单,其实牵涉着法理情理、公序与民俗等诸多问题。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公证员认为,尽管法律无明文规定,按照民事法律适用原则,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民事习惯。虽祭奠权无法律明文规定,但仍应当按照民间的习惯进行保护。阿婆与第一任丈夫结婚近30年,现主张百年之后与原配同葬,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应当予以尊重。
    于是,公证员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给老人办理了遗嘱公证,并全程进行了录像。阿婆拿着公证书,心头事终于尘埃落定。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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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9:0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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