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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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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8 15: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酒精等可燃物为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二、在台州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三、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对有固定场所销售单位的监管,对销售“孔明灯”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点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应积极举报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孔明灯的危害你知道吗?
孔明灯属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一般纸张可燃温度是130℃,普通木材在250℃至300℃之间。燃放孔明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孔明灯若掉到山林,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掉到液化气站、加油站等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事故。

燃放引起火灾,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因燃放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燃放者会因此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人群密集场所、高层建筑集中区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从我做起,自觉维护公共安全,请您不要燃放“孔明灯”!



来源:台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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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06:1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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