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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环保局对我区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总量控制器”上重点水污染物氨氮排放量超出总量排放,并对其进行处罚。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区环保局当场责令该公司停止排放废水,对该公司已经超过总量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了立案调查。这是浙江实施刷卡排污系统运行以来,台州首例超过国家规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处罚的案件。
据了解,浙江省环保厅为推进生态文明、助建美丽浙江,开始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希望通过市场的机制、价格的调节,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区环保局将更加严格执行超总量排放的惩罚措施。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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