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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区安监局多举措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
该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编制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服务指南》,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要求申请单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专人专柜销售,主要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销售人员需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此外,该局还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布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审核,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示意图,要求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要求乡镇街道和商户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对往年处罚过的单位不给予发证。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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