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62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图说黄岩] 伪造购房合同 我区一老板炮制虚假诉讼获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12-13 0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与人串通,订立虚假的购房合同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并立案执行。日前,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虚假诉讼案,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周某荣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3月,周某荣、胡某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名叫惠泽塑业有限公司,两人分别占公司股份24%和51%,还有25%由周某明的女儿占有。周某明,黄岩雪峰塑料厂经营者,近些年,雪峰塑料厂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多起官司缠身。
周某明向胡某某借款一百万,胡某某担心周某明无法偿还款项。同年4月1日,周某荣与胡某某、周某明经事先商量,订立一份虚假的惠泽公司与雪峰塑料厂之间工业用地及房产买卖合同,一同在泰隆银行内进行虚假资金转移汇款,用100万元重复转账三次的方式,获得三张各100万元的银行付款委托书,伪造出惠泽公司支付300万元的购房款首付给雪峰塑料厂。如果周某明无法偿还这100万元借款的话,到时就以这份合同和银行付款凭证来起诉雪峰塑料厂。惠泽公司赢了官司的话,周某明因其女儿占有25%股份,也会得到好处以逃避支付其他的债务。
同年12月9日,周某荣同胡某某依据该份房产买卖合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某明返还购房款300万元。2014年1月21日,该案开庭审理时,周某明在明知周某荣等人依据该虚假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仍授权律师代理参加诉讼,配合周某荣等人骗取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确定雪峰塑料厂返还惠泽公司购房款300万,并支付利息。
周某荣与胡某某以惠泽公司的名义申请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其他生效的判决至今尚未执行。
去年2月22日,周某荣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荣与人串通,利用虚假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予惩处。
周某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胡某某被警方网上追逃中。

来源:今日黄岩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