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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八岁孩子与培训学校签的合同算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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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案情由来】
    小晴今年8周岁,一心想上舞蹈兴趣班。不久前,正好遇到某培训学校搞促销,小晴想报名,父母也觉得收费合理,就同意了。由于小晴的爸妈请不了假,就让小晴自己去办理报名和缴费事宜。
    报名时,小晴除了交600元培训费外,还应培训学校的要求签了一份合同。促销活动结束后,学校恢复了原收费标准,并要求小晴补交费用。他们的理由是,小晴是个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她所签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在法律上是不算数的。还说,如果不补交费用,就解除合同。
    【律师点评】
    小晴与该培训学校签订的合同是算数的,受到法律保护。以前,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满10周岁的孩子才能从事一定的民事活动。如今,随着现代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不同于以往,8周岁孩子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因此,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到了8周岁。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8周岁以上的孩子,既可以独立接受不附义务的赠与,也可以从事购买文具、彩票、赠与小礼物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所实施的超出自己年龄、智力状况的民事行为,只要之前是经父母同意的或者事后父母予以追认了,那么该民事行为也是有效的,也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8周岁的小晴是在父母的同意下与培训学校签订培训合同的,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约履行。该培训学校既无权要求小晴补交培训费,也无权要求解除该合同。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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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0:4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学校如果解除合同,那就赔付违约金啊,这样的学校还是趁早别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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