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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小工坠落,医药费赔偿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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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潘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他的这辆小货车,手续齐全,平时靠跑运输维持生计。可他没想到,自己开车发生的事故,不算交通事故还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事故导致一人受伤,受伤小工的医药费他出了5700元,但事情还没有解决,他也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为此,他向市12345热线寻求帮助。
    货车工业园内卸货,小工坠落
    11月5日,潘先生接了一单拉货的生意,拉货的地点在路桥金鹏工业园,路程不远,就是把工业园外大货车上的货转运到里面的一个小厂。
    “这批货是衢州运过来的,大货车开不进厂,我就负责把大车上的货运到里面。”潘先生和衢州老板合作了五六年,“每次衢州有货运过来,有需要驳货的时候,老板会提前电话和我联系,我就帮他驳一下。”
    潘先生只负责运,还有一批小工负责装货卸货,当时有7个小工坐在潘先生的车厢上。
    “在路上肯定不给他们坐,因为在园区内,一趟也就几十米,就让小工在车上坐着,方便装卸货。”潘先生说,车开得很慢,结果一个转弯,一个小工从车上掉下来了。
    保险公司不赔,药费该谁负责
    小工的医药费花了17000元左右,潘先生垫付了5700元,其余是小工自己付的。原本他指望着保险公司能够赔偿,结果保险公司认定,从车上跌落的小工不属于第三方,因此无法赔付交强险。
    这下,小工的医药费该谁负责成了难题。潘先生收入不高,要是都让他掏腰包,他觉得自己很冤。
    “好好坐着怎么会掉下来,小工会不会在车上打闹,才导致坠落?这起事故老板是不是也该承担一些责任?”潘先生说,事故发生后本以为保险公司可以理赔,先联系了交警部门,交警到现场实地查看后说,该处属于厂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属安监部门负责,后来向路桥区安监局反映,工作人员表示系交警部门负责。
    潘先生拨打市12345热线后,路桥区人力社保局给了这样的回复:发货公司和你及卸货人员之间均是临时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我局受案范围,建议受伤的卸货人通过司法部门主张权利。
    当保险公司告知潘先生这事故不赔时,他彻底傻眼了。最后,交警部门受理了这起事故,也联系了衢州老板洪先生,希望双方能够坐下来协商,但洪先生的态度并不积极。
    “我愿意承担一半责任,但衢州老板觉得自己不该承担那么多责任,一直没有来台州解决,事情拖了一个月还没解决。”潘先生说,受伤的小工走投无路,请了律师说要起诉,“听说诉讼费就要五六千元,我觉得药费数额也不大,大家能够协商最好了。”
    律师:临时雇佣关系,雇主担责
    对于这起事故的责任归属,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卫超说,责任认定的大前提是卸货的义务是谁?卖货方也就是衢州老板送货上门,小工是他临时招聘的,虽然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属于临时雇佣关系,小工发生意外,原则上由雇主承担。这是第一步的责任确认,接下来再来谈小工和驾驶员的责任问题,小工发生意外坠落是自身过错还是驾驶员导致?如果小工有过错,那么对方的责任减少或减轻。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衢州老板洪先生,他觉得让公司和司机各承担一半责任,并不合理。“有货到路桥,我都是电话打给一个带班的人,由他安排小工去卸货。费用多少,微信转给带班的人,当天结清。”洪先生强调,他并没有直接雇佣小工。
    洪先生说,事故发生后,公司也积极面对,该承担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原本想着从人性化角度适当补偿一点,双方协商一下好了。但小工后来找了律师说要进行伤残鉴定,要赔偿6万元,要我们承担一半,这就有点漫天要价了。这种情况,我们也是怕后续纠纷,所以建议走司法途径。”
    听了洪先生的答复,潘先生叹了一口气:“一开始,小工方并没有要求那么多。衢州那边迟迟不来解决,他们各处维权,现在事情越搞越复杂。”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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