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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环清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自燃引起的消费投诉,生产厂家对消费者的赔偿要求说“不”。
今年2月,租住在清港镇盐业村的陈先生花了2700元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车,一直使用无恙。10月30日,陈先生将电动车停在盐业村河边后返回租住处(停车后并未充电)。半小时后,陈先生来取车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一辆好好的车,一会儿工夫竟成了一堆残骸。原来,电动车在陈先生离开后无故起火,幸亏群众及时发现,用了5个灭火器才将火扑灭。
陈先生怀疑是电动车质量问题引起的自燃,于是找到位于清港镇的经销商张某要求赔偿损失。张某认为,自己销售某品牌电动车多年,从未发生无故自燃情况,质量问题应由生产厂家负责,遂找到厂家反映情况。
厂方工程师,对自燃车辆进行检查后表明:自燃的电动自行车安装了遮阳伞,遮阳伞的伞柄通过焊接的方式,固定在电动自行车上。焊接处恰恰是电动车线路密集的部位,电焊时高温灼伤线路,导致线路过早老化,留下安全隐患。虽然伞柄已在前阶段的玉环市公安整治“非法安装电动车遮阳伞”专项行动中被拆除,但灼伤线路的影响无法改变。厂方认为,电动自行车自燃乃车主非法安装遮阳伞所致,故拒绝赔偿。
但经过该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最终,经销商张某表示,愿意赔偿一辆全新电动车给陈先生。对此结果,陈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人员提醒:请勿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遮阳伞、遮阳篷等,它们容易遮挡视线或影响车体平衡,同时焊接时容易灼伤线路,留下安全隐患;充电时,请勿将充电器放置于电动自行车坐垫或踏板上,发热的充电器万一引燃可燃物,后果不堪设想;请及时更换过期电动自行车电池,若发现电池已达使用年限,即使看上去还可使用,也要及时更换。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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