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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来】
近日,温岭市公安机关抓获偷车贼梁某,他曾四天内连偷四辆汽车,却都未能成功。前两次是因为赃车半路没油开不了,第三次驾车却发生了车祸,第四次终于偷到一辆车,但由于失主及时报案,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视频,成功将其抓获。
据梁某交代,自己嫌厂里上班太累,来钱太慢,因此想凭借盗窃“致富”。那么,像梁某这样的囧贼,每一次偷盗都未能如愿,是否依旧会构成犯罪呢?在量刑上会有什么不同呢?
【律师点评】
犯罪尚未得逞,这个是比照得逞来讲的。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但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在立法的时候考虑到盗窃成功或者不成功是有所区别的,所以量刑上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在这个案件的量刑过程中,实际上体现未遂的影响不是很大,因为梁某存在一个多次犯罪既遂的情形,都是盗窃成功了。比如,车子没油了,发生交通事故碰撞了,但是这些都属于既遂了。至于后来丢弃了车,是不影响犯罪的既遂。并且,从他盗窃行为来看,屡次作案这个情节也是需要考虑的,法律上可能还要体现一个从重处罚的原则。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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