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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被狗咬了, 狗主人不承认也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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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临海人洪某很生气,明明在邻居梁某家门口被他的狗咬了,可梁某认为其腿上的伤口本来就在,并不是被狗咬的。派出所调解不下后,洪某将梁某告了,要求赔偿损失2200元。近日,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洪某起诉称,今年7月20日晚,他路过梁某家门口时,被梁某无证圈养的一条狗咬伤腿部。他报了警,在民警面前,梁某表示愿意承担治疗费用。于是,洪某前往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清创和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共计费用2200元。后洪某多次要求梁某赔偿医疗费,但梁某拒不承担。为此洪某还专门向临海市古城调解中心和媒体求助,梁某仍不赔偿。
    梁某在法庭上说:“事发当晚,我将狗放出来玩,洪某经过我家门口,狗一叫,他吓了一跳,他就问我‘你的狗有没有证’?我说‘没有’,预防针刚打过。洪某就报警说我家狗没有证。之后他边报警边拧自己的腿,但拧不出血。当时在场的邻居们都说他腿上不是狗咬的牙印,伤口本身就存在。”
    梁某还表示,洪某打预防针用了2000多元,派出所通知我去付钱,我带着钱去的,但他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我不愿意。
    那洪先生是不是被梁某的狗所咬伤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本案事实看,洪某路过梁某家门口时,梁某的狗吠叫,当时洪某就在梁某家门口受伤,当晚在医院因犬伤进行治疗。事发后,他们在派出所为医疗费赔偿之事进行调解时,梁某愿意支付给洪某治疗费2000多元,后因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未果。这四方面可以形成事实链条,证明洪某被梁某的狗咬伤。
    法院表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梁某对其饲养的动物未尽到管理之责,导致洪某受伤,最终判决梁某赔偿2200元。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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