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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一丈金箍”@台州晚报:前几天,我们对辖区内10人以上出租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查到了一间木质楼梯出租房。我们按规定要求房东整改,没想到过了几天去复查,他心存侥幸拒不改正,最终被行政拘留了二日。
记者核实
网友“一丈金箍”是温岭新河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前段时间,根据市局集中统一行动,“一丈金箍”等民警对辖区内10人以上出租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当天晚上,“一丈金箍”在一位67岁的郭老伯家进行检查时,发现郭老伯家的二楼至三楼的楼梯均为木制楼梯,只是外面包裹了一层铁皮,且三楼的一间房还出租给了一对夫妻。
“根据《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出租房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一丈金箍”告诉记者,郭老伯家的楼梯违反了消防安全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我们当场对他出具了《温岭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他于9月10日前整改完毕。”
由于改造楼梯要花钱,不租房子少赚钱,郭老伯在这期间一直心存侥幸。直到10日这天过去了,郭老伯眼看着民警还没来复查,他心中暗自窃喜,“或许民警事多忘记了,也或许看我年纪大不追究,这笔钱算是省下了。”
令郭老伯万万没想到,昨日,新河派出所民警前来复查,看到没有改造的楼梯和依旧住在三楼的租客,郭老伯被带回了派出所。郭老伯因拒不改正,已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他后悔不已。
目前,郭老伯因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已经被温岭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二日处罚。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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