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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转瞬即逝”@台州晚报:去年卖剩下的烟花爆竹,我嫌麻烦,就囤在店里没放仓库去,没想到被民警查处了。更没想到的是,我卖都没卖,也要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为此,我想给卖烟花爆竹的同行们提个醒。
记者核实
网友“转瞬即逝”姓张,是温岭市松门镇北门街一商铺老板。
去年,张老板经营烟花爆竹生意,当时也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那些进来的烟花爆竹没卖完,本该放到仓库去,但由于仓库离店面较远,张老板嫌麻烦,想偷个懒,就没有送到仓库区统一寄存,而是偷偷囤在店里。
没想到,9月4日上午,松门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些囤在商铺里的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有各类烟花爆竹产品168件,共计6箱,涉案价值1000多元。
由于张先生非法存放少量烟花爆竹,且“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早已失效,而此处并无专人管理,堆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也明显不符合要求,更未摆放物防设施。因此,民警当场对张老板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偷懒误事啊,要是按规定办事,就不会被罚了。”张老板后悔的同时,还想提醒其他卖烟花爆竹的生意人,不要像他一样犯傻。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私人不得擅自储存、批发、销售。需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照,方可经营。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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