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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来自临海,去年2月从台州某药品公司辞职,因为上班期间,经常被领导批评,他一直心有不甘。凭着多年来对公司的了解,王勇知道该公司每周一下午会将药品送到天台某医院。
7月10日,王勇骑着摩托车从临海来到天台,直奔天台的这家医院。到达目的地后,王勇便在医院后门附近徘徊找机会下手。
正当司机从公司车上将一箱药品搬往医院内时,王勇瞅准时机,直接上去将车内的其中一箱药品盗走。经鉴定,箱子里有100盒金奥康,价值约5547元。
对于为什么要偷药,王勇在法庭上表示:“想让公司后悔!我之前送货的时候从来没有丢过货,对公司还是很尽心尽责的。”
就为了出这一口“气”报复原来的公司,王勇却把自己“报复”到了被告人的位置上。
经审理,天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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