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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乱扔烧着的货物引发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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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幸好附近义务消防队赶来将火扑灭, 该男子被行政拘留

    发现货物着火后,男子彭某担心火势蔓延后会将自己的货车烧着,于是不顾天干物燥将着火的桌椅扔在路边,自己离开了。从而导致山壁上的茅草、山树等植物着火,过火面积达到10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彭某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8月11日,天台县公安局街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桐街线柱峰村附近的山林着火了。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在路上,民警发现了一辆车斗还在着火并行驶着的货车,于是立即将该车拦下,并帮助驾驶员彭某扑灭了车斗上的火。根据询问,彭某承认是自己没有妥善处理着火的桌椅导致山体起火。随即,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将彭某带至街头派出所展开调查,一路向起火点赶去。
    在柱峰村山路附近一个拐弯处的山脚下,民警发现明火已经被赶来的龙溪乡义务消防队扑灭,旁边的茅草和树木已经被烧成黑黑的一片,附近还散落着被烧黑了的不锈钢盆、木质方桌、凳子等。
    据调查,彭某今年53岁,安徽人,平时开着浙B的灰色小货车到天台各个村镇贩卖桌椅、不锈钢脸盆、碗碟等物品。为了防止磕碰,桌椅都用布和海绵包着,碗碟也用稻草垫着,上面还盖着不锈钢脸盆。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天热高温,如果遇到车辆起火应马上停车熄火,切断油源,关闭油箱开关,立即设法离开驾驶室。如果驾驶室门无法立即打开,可以从风窗玻璃处脱离。若失火汽车危及周围的房屋、电线、电缆以及易燃物品时,应立即隔离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火焰蔓延。为保证生命财产安全,最好在车中配备灭火器。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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