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44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城事] 买了二手房 一查竟已被多家法院查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8-16 10: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法院确认协议有效 但过户须待房屋解除查封后方能办理



    买房屋签了协议付了房款,就差过户了,但是买主张先生一查以后就蒙了,他买的房子已经被多家法院查封了。没有办法,张先生只能将卖家李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要求李某夫妇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7月,张先生想买房,通过中介认识了李某的妻子洪某,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洪某将其夫妻名下的一套单身公寓转让给张先生,价款为30万元。随后,张先生一次性付清了房款30万元,而李某夫妇也向张先生交付了该套房屋。但是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产权转移并不是以交付为准而是以登记为准,张先生一直催着李某夫妇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李某夫妇一直找借口拖延。
    张先生仔细一查才发现,原来自己买的这个单身公寓虽然产权确实是属于李某夫妇的,但是该房产已经被包括临海法院、黄岩法院在内的多家法院查封了。知道真相的张先生一下子呆了,就差哭晕在厕所了。
    李某妻子洪某在法庭上称:房子是用来抵债给张先生的,30万元钱也并非现金交付,该单身公寓的房屋贷款包括滞纳金在内还有十来万元未支付。现房屋被法院查封,其承认也是属实。
    临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保护,故确认有效。李某夫妇虽负有协助过户义务,但因为讼争房屋已被有关法院依法查封,协助过户手续须待房屋解除查封后方能办理。

来源:台州晚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