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24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城事] 老人雨天餐厅滑倒要求赔偿11.16万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8-8 1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法院判决,除了垫付的医药费,店家再赔24元

    雨天湿滑,在公共场合摔倒的事情,相信不少人都经历过,那么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日前,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六旬大妈在快餐店摔倒受伤, 要求快餐店赔偿11.16万元。
    法院最后判定,被告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自负80%的民事责任。扣除之前垫付的两万多元医药费,快餐店赔偿24元。
    六旬大妈快餐店吃饭摔成九级残疾
    66岁的王大妈是临海永丰镇人,今年4月的一天,和几个朋友去临海城关玩,中午在一家快餐店吃饭。
    因当天下雨,地比较滑,王大妈在买好饭菜后,拿着盘子准备就座时不慎摔倒。受伤后由餐厅老板陪同前往医院住院治疗9天,其伤情被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共用去医药费两万多元。之后,经鉴定为九级残疾。
    大妈将快餐店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16万元。
    法院判定快餐店担责20%
    快餐店拒绝赔偿,并要求王大妈返还为其垫付的两万多元医药费。
    在答辩时,快餐店老板称该店于1998年开业,2013年重新装修,平时十分重视安全防护,店里均铺设防滑地毯,覆盖店内所有过道;墙上及柱子上都贴有“小心地滑”的提示;雨天在进门处放置“小心地滑”的提示牌,餐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开业以来没有出现其他人员滑倒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店内墙上虽张贴有“小心地滑”等字样,并在过道上铺设防滑垫等防滑设备,但在餐桌、餐椅等地上没有铺设防滑垫,且店内地面用瓷砖铺设,在雨天潮湿天气较为光滑,容易导致店内消费者滑倒,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下雨天会导致地面湿滑,特别是瓷砖更易导致滑倒等常识有充分的认识,自负80%的民事责任。
    最后,扣除餐厅老板之前为王大妈垫付的医药费后,法院判决餐厅赔偿王大妈24元。

来源:台州晚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