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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夜骑电动车跌落路边数米深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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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男子把公交公司、交通局、村委会全告了

    网友“风从山边来”昨天@台州晚报:我一个邻居有点奇葩,自己晚上开着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不小心跌落路边受伤,却把公交公司、交通局、村委会全告了,索赔18.6万元,并且要求在事发地点公路两侧,打上1.5米以上高的围墙,围墙要有夜视发光功能。
    记者核实
    网友“风从山边来”是临海人,邻居姓张,四十岁出头,家住大洋街道。
    半个月前的一天,老张去隔壁村看望亲戚,在亲戚家吃吃饭,聊聊天,回家时,已经晚上9点多了。在路过村路与省道交叉口的公交车站点附近时,因天黑,看不清路况,老张不慎跌入了路边数米深的稻田受伤,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
    出这种状况,一般人自认倒霉,但老张却不这样想,他一纸诉状,把公交公司、交通运输局、事发地的村委会,全告到临海法院。
    老张认为,三家单位侵害了他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6万元。
    除了经济上的赔偿,老张还有特别的要求。他提出在事发地至少要打上1.5米以上高的围墙,并且围墙要有夜视发光功能,只有这样做,才能表明三被告尽了安全保障义务。
    村委会答辩称:该公交站点的建设,是为了方便该村村民,也经过了审批备案。据事发当晚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老张是因驾驶无牌号电动车,且操作不当才跌落旁边的稻田,完全是其自己的责任。
    公交公司认为,该公交站点系该村村委会所建,公交公司基于村委会的请求及广大村民出行方便的考虑才在此停靠,其对于老张的受伤没有任何过错。
    交通运输局认为,事发地已设置了隔离标志和警示指路标志,老张因自身原因跌落路边的低洼稻田,其自身应负完全责任。
    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这起案件,最终判决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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