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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车主为了骗保险金 雇人将车开入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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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1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最终以保险诈骗罪被判刑入狱

    好好的一辆车,因为主人想骗取保险金,被人故意开进了池塘。当然,车主人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保险金没有拿到手,还被押上公堂受审。7月6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罪,自作聪明的两个车主最终都被判刑入狱。
    陈某是临海杜桥人,今年30岁出头。来自重庆的卓某比他大四岁。平日里,二人关系甚好。因好面子,手头都不宽裕的他们,还是咬咬牙共同出资买了一辆低配的奔驰轿车。此后,轿车开上了,面子也有了,但他们背了一身的债,经济方面比较拮据。于是,卓某就想到从这辆车上做些文章,去保险公司骗点保险金用用。二人一合计,说干就干。为此,他们找到了平时经常一起玩的安徽人陶某,许诺他如果将车驶入杜桥镇九华村村口的池塘,就支付劳务费5000元。2016年8月20日9时许,陶某按照约定将车驶入池塘,随后,陈某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理赔。经杭州安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估损,本次事故确定金额为12.85万元。
    眼看就要得逞,做贼心虚的陈某、卓某还是功亏一篑。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杜桥中队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二人异常紧张,在回答交警提问时支支吾吾,答案更是牛头不对马嘴。交警判断,这中间可能存在猫腻,于是以涉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为由,将案件移交给当地派出所。一听东窗事发,本就胆小的卓某马上自动投案,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后来,陈某、陶某也都认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陶某、卓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保险诈骗罪,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卓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陶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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