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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门县花桥镇蒲峰村因伤卧床申请人王某,从三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手里接过3万余元执行款后,连声道谢:“没有你们法院的努力帮忙,我这笔钱不知何时能拿到手,今天还将钱送上门,太感谢了!”
七年前,申请执行人王某在乘坐被执行人李某配偶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驾驶员为被执行人余某。
李某的配偶在赔偿王某因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后,尚欠3.9万多元未给付。
过了没多久,李某的配偶因另一起交通事故死亡。王某在赔偿款无着落后向三门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判定李某及儿子甲、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李某配偶遗产继承范围内赔偿给王某各项损失3.9万多元;驾驶员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李某等人未按期履行,案件于2012年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案件属涉民生案件,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被执行人李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某却表示,自己是一个单身妇女,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根本没能力履债。
但承办法官调查得知,李某配偶在死亡后在老家留有一间二层楼房屋。李某在其配偶因车祸死亡后,就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一起生活,再也未回过其配偶老家,对其配偶的遗留房屋是否继承未表态。
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一直拒绝来法院接受询问,案件执行进入了瓶颈。无奈之下,承办法官只有从驾驶员余某入手,倒逼李某主动履行。
承办法官多次到余某家里走访调查,发现余某、李某系亲戚关系,境况同李某相似,余某常年一个人在外。
通过村干部多次传话,他均不愿主动来法院。在查询李某、余某银行账户无理想结果的情况下,该县执行局对余某依法采取了网上布控的强制执行措施。
今年5月14 日,通过网上布控抓获余某后,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没有效果,拘留期满后释放。
释放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近期又因故受伤,急需用钱,承办法官又多次到余某家,叫其亲属、叔伯帮助做工作,劝告其履行。
经过数次做思想工作后,承办法官又主动与王某联系,求得其谅解。在王某放弃部分权利后,余某的叔伯将3万余元执行款主动代缴到法院。
考虑申请执行人王某因伤卧床,且急需用钱,执行法官就带着执行款冒雨送到离县城40多公里的蒲峰村王某家里,把钱送上门,办理了结案手续,使这起多年悬而未决的案件结案了。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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