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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三门亭旁村民张某、赖某为了尝鲜驾驶小船去电鱼,两人被三门县公安局亭旁派出所和三门县渔政执法部门抓了个正着。
6月15日晚,亭旁派出所民警获悉,有人在水岙门大桥至园里村附近海域非法电鱼。民警随即会同该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当场抓获正在作业的嫌疑人张某、赖某,查获玻璃钢艇1艘和电捕工具等。
据张某、赖某交代,现在市场上的海产品少,他们就决定驾船去海上电鱼,考虑到白天出海电鱼容易被人发现,选择了晚上出海。没想到刚电了几斤鲈鱼,就被民警和渔业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
民警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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