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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正在撕广告
网友“笑看江湖”@台州晚报: “学车考驾照,找某某教练”、“XX餐厅开业大酬宾”……开车时,你是否经常会看到这类“广告车”?日前,我们查处一起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该车驾驶人王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记者核实
网友“笑看江湖”是台州市公安局交警局民警。
6月16日上午,他在台州经济开发区市府大道拦下一辆浙J8P**9小型轿车。原来,这辆车的后挡玻璃上粘贴这大大的学车考驾照广告,严重影响了驾驶人后方视野。
查获后,该机动车驾驶员王某不愿自行撕掉广告纸,现场交警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该车驾驶人对车辆恢复原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现场执法交警说,如果影响安全驾驶的,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机动车违法加装车身广告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车顶加装广告牌,另一种是车身张贴大面积广告。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特勤大队大队长张建华告诉记者,在车顶加装广告牌,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特征,加装的广告牌不够牢固会砸落,造成安全隐患。而在车身粘贴大面积广告,尤其在汽车后挡玻璃上张贴广告,司机在倒车时,广告会遮挡视线,司机不能及时观察到后面的情况,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下阶段,交警部门将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一经查处,除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处罚外,还责令驾驶人对车辆恢复原状。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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