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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黄岩区人民检察院着力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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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日前,当一份不起诉意见书交到17岁男孩林某和16岁女孩王某某的手中时,两人都如释重负。
一次偷盗行为,很可能毁了一个孩子的一生。2015年8月,林某、王某某与朋友预谋偷熟人的手机,先后将两名被害人约至饭店、网吧、酒吧等地,趁被害人不注意,偷走了两部苹果手机。案发后,两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林某和王某某的父母及亲属,了解两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情况。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某原本乖巧听话,自从在网上结识了男朋友童某后,经常与父母吵架,甚至夜不归宿。而林某的父母早年离异,一直是母亲独自辛苦抚养他,这几年林某和母亲的关系也不是很融洽。经调查,林某、王某某均不是盗窃的提议者,只是碍于朋友面子参与,且王某某案发后主动归案。经调解,林某、王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案件情节、性质与社会危害性,区人民检察院对两人均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设定了六个月的考察期。
在考察期间,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每个月都会找两个孩子约谈,鼓励他们重拾生活信心。此外,还建立了检察机关、俩人父母、亲属共同参与的帮教模式开展观护帮教,重点开展亲职教育,帮助两人增进与父母之间的交流沟通。目前,两人与各自的家庭成员相处融洽。
据悉,少诉慎诉是对未成年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要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社会调查,考察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可挽救性等因素,慎重作出诉与不诉的决定。在考察帮教环节,优先选择依托原生家庭,构建检察机关与未成年人亲属共同参与的帮教体系。家和万事兴,家庭的生活依托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不可替代。通过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性格、行为方面的自我完善。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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