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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打工男子赌博输红眼 借钱不成竟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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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都说酒壮怂人胆,输红了眼的王某,竟然借着酒意将老乡的手砍成两截。近日,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仙居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35岁的王某,几年前从重庆到仙居打工,平时闲着没事就爱到老乡徐某开的棋牌室玩上两把。去年6月20日下午,头天刚发工资的王某又拉着同事来到了徐某的棋牌室。打了几圈,同事见手气不好,便拉着王某要走,但输红了眼的王某一心想要回本。
    无奈之下,同事只好一个人先行回家。过了一个小时,王某不仅没将钱赢回来,反而将剩下的2300元钱也输了个精光。没了赌资,王某便开口向徐某借500元翻本,不料徐某称自己没钱,还不耐烦地让王某早点回家。
    见徐某态度不善,王某一下子火了起来,叫嚣着要砸了徐某的店,但徐某并没有理他,王某只好悻悻地回家。回到家,王某越想越生气,自己眼见着别人还了1000元钱给徐某,他却连500元都不肯借,还赶自己走。
    当天晚上7点多,王某借着酒意,将一把砍刀藏到衣服里,骑车到了徐某的棋牌室门口叫骂起来。见状,徐某带着20多个人走了出来。徐某的好友李某还上前指着王某,让王某赶紧滚。如此一来,王某觉得自己面子有些挂不住,便掏出自己的刀砍向了李某的肩部,李某抬手想要阻挡,不料左手被徐某一刀砍断。
    案发后,王某迅速逃离现场,几个月后被警方抓捕归案。经鉴定,李某左手掌小指近端斜行至桡侧手腕部完全断开,构成重伤二级。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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