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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上午,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在查办一起吸毒案时获悉,城区某街道住房内有人私藏气枪。民警迅速对该信息进行查证,并携带警察证、检查证等相关证件赶赴该住房,发现陈某住房内确有一把长约80厘米的气枪。
今年年初,陈某在一个微信名叫“A工作室”的朋友圈中看到售卖气枪的信息,越看越喜欢,于是以6000元的价格买了这只气枪。卖家将气枪部件拆分,分批快递给了陈某,并在微信中向陈某讲解气枪的组装方法。交易成功后,对方删除了陈某的聊天记录及好友。陈某只记得,对方微信号显示的地区是广东。
组装好气枪后,陈某一直将其藏在住房或汽车后备厢内,准备等在外地的好朋友过来时一起去打鸟,岂料枪还没用过就被发现了。
经鉴定,该枪认定系以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目前,陈某已被行政拘留5日,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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