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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借条署名与身份证不符 3万元借款差点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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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0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借条上明明白纸黑字写着借款3万元,却因借条署名与身份证名字不同,现在面临要不回借款的风险,叶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日前,三门法院审结此案,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
    案情回放
    原告叶某诉称,借款人王某琴是租住在他家的租客,平时对老人嘘寒问暖,双方相处十分融洽。2014年6月份,因还贷需要资金临时周转,王某琴找到叶某希望其能借钱救急,叶某慷慨解囊,将自己省吃俭用积攒的3万元钱借给了王某琴,王某琴则出具了一张署名为“王某琴”的借条,借条载明年底还清借款。谁知,借款到期后,王某琴无力偿还,后来更是搬离了租处,不再与叶某联系。无奈之下,今年1月,叶某一纸诉状将王某琴告至法院。但经打听,王某琴身份证姓名是“王某华”,借条上的签名与身份证姓名竟然不一致。
    这令叶某十分苦恼,担心借款有去无回。“周围的人都叫她王某琴,当时借款时也没想那么多,谁知会发生这样的事。唉!都怪我太相信她了。”那么,陈某能否顺利要回借款呢?
    法官说法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事情真相,法官经过多方查证,发现被告王某华签收法院送达的相关诉讼文书时未提出异议,同时,法院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调查情况,查明王某华在日常生活中确实使用“王某琴”,借条上的王某琴即本案被告王某华。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借款多发生在朋友、亲戚、熟人之间,在借款时,出借人应主动核对一下借款人的身份证,看其出具的借条签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否一致,并留好身份证复印件,避免借款人将姓名“偷梁换柱”,以致发生纠纷时陷入被动,因举证不能而面临败诉风险。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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