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82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友爆料] 抛光粉遇水后后果惨重 椒江一老板上周吃了大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4-23 10: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只顾赚钱,忽视火患被拘留!

一名商人,因只顾忙着赚钱,竟把消防法规放在一边,致使存放着废金属抛光粉的房子发生火灾,不但给自己的经济造成了损失,而且还触犯了法律。

4月11日,椒江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小老板侯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情况是这样的
侯某是河南人,专在椒江三甲做回收废金属抛光粉生意。二年前,侯某在三甲优胜村租了一间房子,用来存放抛光粉。按消防法规规定,存放有抛光粉的房间不能进水,若抛光粉一旦与水相遇,就会燃烧引起火灾。

到了今年4月初,侯某租来的房子屋顶出现了漏水,但侯某只顾忙着赚钱,竟把消防法规放在一边,存放着抛光粉的房子未采取消防措施。

4月8日晚7时许,天下起了大雨,侯某存放在房间里的抛光粉遇水燃烧,引起火灾。

接到报警赶来的椒江消防大队民警足足用了4个小时,才将火扑灭。而这场火灾却使侯某存放在房子里的五吨左右抛光粉被烧光,经济损失也不少。

处理结果
椒江公安分局三甲派出所民警得知此事后,就于4月11日将侯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侯某承认了自己由于对漏水的房子未采取消防措施,致使抛光粉遇水后发生火灾的事实。
由于侯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而引起火灾,椒江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侯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