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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岩区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公示的通知
关于《黄岩区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公示的通知
随着我区“五水共治”和“美丽乡村”活动的大力推进,全区各河道和长潭库区的生态极大改善,渔业资源得到极大修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拟在以下水域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现公示如下:
一、长潭水库库区。
范围包括长潭水库库区85高程38米线以下的所有区域。在上述范围内,每年4月16日0时至6月15日24时禁止垂钓及其他渔业捕捞作业活动,其中短洋、温坛二点连线到永宁溪内侧水域,斜岙埠头、石巨头二点连线至柔极溪内侧水域,禁渔期延到7月15日24时;牛头屿、木鱼山、渔场三点连线至大坝内侧水域则全年禁止捕捞。
二、全区其它公共淡水水域。
范围包括除长潭水库库区外的其它公共淡水水域。在上述范围内,全年禁止除娱乐性垂钓(每杆钓钩少于2枚)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含利用工具采螺)。
本制度将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25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天。欢迎对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黄岩区渔政站,联系电话0576-84233138,地址:黄岩区青年东路37号)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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