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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准车主提车难 4S店称受到“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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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案件由来】
    年初,王先生在我市某汽车4S店预定了一辆新车,并交了一万元定金。销售合同中规定交车时间为两个月,若4S店未能按时交车,则每天按照车款的万分之五金额赔偿消费者。然而过了交车时间,4S店未交车,却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条款。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厂家已经不生产王先生所定型号的这款汽车。同时表示,合同中虽明确规定了赔偿标准,但也规定了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而合同中所谓的不可抗力,指的是“因车辆生产厂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按期交付”。
    面对4S店的说法,王先生一肚子委屈。那么究竟什么是“不可抗力”,4S店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律师点评】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娅平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是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结合本案,4S店将因车辆生产厂家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交付的情形列入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属于合同法关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既违反了法律关于适用不可抗力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法律关于格式条款公平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此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因此,王先生可以依合同约定,自4S店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车款万分之五主张违约损失。若4S店拒不履行,那么王先生可以通过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凭购车合同等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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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8:5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哪个4S店不也暴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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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4: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交了定金不买车都知道不还!4S店你要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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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5:1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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