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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部署会”后,我区紧接着部署落实会议精神,截止3月8日,全区19个乡镇街道均已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顺利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村和社区换届选举每三年举行一次。今年我区将有475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27个社区要完成换届工作。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
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
“四过硬”
1.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治理能力过硬,有带富能力和管理办法,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推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剿灭劣V类水”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
3.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服务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居)民服务;
4.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和群众口碑,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凝聚力。
“五不能”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以上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凡出现上述五种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八不宜”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4.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
5.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6.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近3年内有嫖娼、吸毒、妨碍公务、非法上访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构成犯罪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
8.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占用村集体资金、资产未及时归还的。
以上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九严禁、十不准!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九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9.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选好配强基层干部,实现黄岩裂变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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