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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随着犯罪嫌疑人应某自首归案,历时3个多星期的路桥金清“7·15废酸倾倒案”终于告破。记者从路桥环保分局了解到,该案件中废酸的倾倒量之大、毒性之强,是该局成立以来处理过的最严重的一起。
3周前的6月24日,金清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发现,金清镇金鹏路八条河沿岸的两片防风林莫名枯死。经勘查发现现场有明显倾倒过强腐蚀性高浓度废酸的痕迹,周围空气还残留着一股酸味。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倾倒处的残留液体进行采样,并拍照取证。
得知消息,路桥环保分局立即启动了环保、公安、乡镇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安排人员调取金鹏路沿路监控录像,并秘密走访沿路居民,对周围企业进行摸查。
经过多日侦查,执法人员找到涉案嫌疑企业——位于黄琅工业园区的台州市慕龙金属有限公司。这是一家生产无缝钢管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到酸洗工艺。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的浓液池和排放口进行水样采集,并调取该厂的在线监控平台数据。
随后的采样报告显示,该公司浓液池里的水样品和防风林处所检废水样品中都含有“两高司法解释”中的有毒重金属铬和锌(国务院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两处的水样无论从重金属种类还是浓度上都具有极大的相似度。
由于缺少直接倾倒的现场证据,不足以指控台州市慕龙金属有限公司,这给该起环境案件移送带来一定的困难。直到7月15日凌晨,一直被公安机关监控的车牌号为浙J70792的红色货车再次出现在金鹏路段,案件有了进一步发展。该车车主即嫌疑企业台州市慕龙金属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应某。
接到举报电话,公安机关立马对该车实施拦截。环境执法人员在货车上发现了经改装的运送废酸的储罐,储罐里的废酸液是满的,储罐表面有明显腐蚀现象,储罐上方有一排气筒,底部有一出水口,废酸正是通过这一出水口倾倒至外面。现场充斥着一股浓重的刺激性酸味,车身左后轮胎已严重挤压变形,部分车身有腐蚀现象。执法人员当场联系专业驾驶员,将该涉案车辆暂扣至金清环境监察中队。
15日凌晨3点,金清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会同金清派出所民警对两名驾驶员进行突击审问。驾驶员姚某(男,42岁,江西省乐安县人)和唐某(男,52岁,四川省三台县人,小工)对倾倒废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两人受雇于应某(男,43岁,路桥区人),多次深夜驾驶红色货车将台州市慕龙金属有限公司的废水倾倒至滨海镇永安方向的河道和金鹏路沿路及八条河河里。
目前,犯罪嫌疑人应某、姚某和唐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路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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