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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无业游民骗倒三个生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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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一艘船一年包赚40万元。无需租金,只交10万元押金即可。”项某胸有成竹地说,他在上海航道局有关系,可以租船做运砂石的生意。

  项某,今年38岁,仙居县朱溪镇人,没有固定职业。在很多熟悉的人眼中,项某只是个仅有初中文化的无业游民。

  2013年7月,项某打牌时认识了经营网吧的徐某。此后,两人经常一块玩。

  有一天,项某神秘地告诉徐某,他手中有个很赚钱的项目,“上海航道局正在承包货轮载砂石,我跟管理者关系很好,可以租到几艘船。”“一年能净赚40万元,要不要一起合作?”正愁没有新的赚钱门路的徐某一听就心动了,表露出合作意向。

  过了几天,项某给徐某打电话,称他与人合伙投资的一家宾馆急用钱,先借5万元,并表示“这钱可以算在租船生意的押金里。”徐某二话没说,同意了。

  但是,几个月过去,合伙做生意的事情却没了下文。徐某几次催促项某去上海签合同,都被项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做生意出身的徐某也精明,他起疑心后没有当面责问项某,而是私下委托上海的朋友去打听,得到的回话是:航道局根本没有将工程承包给个人,也没人认识项某。

  徐某知道被骗,马上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又陆续接到两人报案,反映项某用同一套说辞骗了他们15万元。

  2014年4月,公安机关将项某抓获,发现此时的项某还处于缓刑期,2014年2月他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法院认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部分的判决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1月12日,仙居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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