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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阶梯水价有必要,对用水量多的用户,希望自来水公司有温馨提示。”
“水价调整也要考虑少数人口的困难用户。”
……
在10月29日我区召开的阶梯水价听证会上,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消费者、经营者等对公布的两套阶梯水价方案,纷纷建言献策。
据了解,我区现行的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标准为居民用水2.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2.8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5.50元/立方米。
在听证会上,区发改局提出了阶梯水价的两套方案。一套方案是每年每户用水量200(含)立方米以内(约覆盖85.22%居民家庭用户),执行第一级水价2.20元/立方米;每年每户200-360(含)立方米部分(覆盖94.63%居民家庭用户),执行第二级水价3.30元/立方米;每年每户36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第三级水价6.60元/立方米。
另一套方案是每年每户用水量240(含)立方米以内(覆盖90%居民家庭用户),执行第一级水价2.20元/立方米;每年每户240-360(含)立方米部分(覆盖96.9%居民家庭用户),执行第二级水价3.30元/立方米;每年每户36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第三级水价6.60元/立方米。
此外,方案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也作出规定。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原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用水价格拟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0.12元/立方米(约为5.45%)计收,即2.32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
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或居民阶梯价格。对家庭人员数量较多的,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本次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仍按原价格标准执行。
经过热烈的听证讨论,大部分代表赞同实行阶梯水价调整,但对于用水量的阶梯设置、调价的幅度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方案二得到了大多数代表的支持。
据了解,在听证会前期,区发改局对听证代表逐一走访,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企业经营情况等,使代表们更加了解实施阶梯水价对于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和推进“五水共治”的重要意义。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此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是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听证后的最终阶梯水价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在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区发改局副局长张荣清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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