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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家住临海市桃渚镇的黄老板向葛先生购买拆除老宅后的地面石板,并雇佣黄先生等人为其撬抬石板。当日11时30分许,黄先生等4人准备抬移一块刚撬起的石板时,不料,这块被架空的地面石板突然断成两截,致使黄先生坠落受伤,经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下肺挫伤、右侧第11和12肋骨骨折、L1-5右侧横突骨折、腹腔积液、腹腔内脏器损伤。
3月17日,黄先生病情突然恶化,终因左半结肠血栓性坏死导致感染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件最终引发了医患矛盾和雇佣关系等赔偿纠纷。死者黄先生的家属认为,黄先生是在雇佣期间受伤住院治疗,作为雇主的黄老板应该负责予以经济赔偿。同时,医院对黄先生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医生为伤者诊断过程中,并未发现其有结肠情况,因此耽误了病人的治疗时间,造成其结肠血栓性坏死,抢救生命也为时已晚。而葛先生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所以,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为防止矛盾激化,该医院所在地的杜桥镇人民调委会及时介入,组织雇主黄老板、卖主葛先生、医院领导和死者家属进行调解协商。由于各方当事人对责任分担产生了激烈的纷争,矛盾呈现出进一步恶化的迹象。面对复杂多变的调解势态,关键时刻,调解工作人员邀请死者所在的高谗村村干部及时介入调解工作,想方设法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劝说工作,积极协调雇主、医院和卖主就纠纷的赔偿事宜,耐心疏导当事人用心化解结怨,尽快恢复各自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消除负面影响。
经过连接九天的调解协商,最终,四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由雇主黄老板支付给死者家属赔偿金22万元;由医院支付给死者家属赔偿金9.8万元;由卖主葛先生补助给死者家属生活费20000元。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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