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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卢诚信 于 2014-5-7 16:31 编辑
本人在4月16日早上开车从小区过,遇到十字路我开得很慢,一看有辆女人开的小型摩托车从我左边的十字路很快地过来了,我马上刹车停下了,但因这个女孩她没有一点制动的意思,就这样自杀式地撞到我的车上了,本来她是要左转弯的,在路口要慢下的,可能是她7:30上班的,这时候刚好是7:25了,于是她车开得好快,等我把她扶起来时她就一直说我上班迟到了。后来我把她带到医院,做过CT和拍片,没什么事,只是脚上有道伤,当时的医药费800多都是我给付了的。后来她自己又用了1500元钱,她是重庆人。昨天我们去交警队去谈,别的医药费保险公司报也没什么,只是她开了个误工时间一个月。其实象她这样的小伤,她早已经在工作了,所以保险公司说只能报15天,他不肯我们就没谈下去了,后来我同交警说,这责任分不分有什么关系,她的医药费和误工费还有这车没牌照的这样的还要给修好,不是负全责啦。本来象这样的事交警说责任各半的。这样的话不是要鼓励有些心里不纯的人故意去出交通事故呀,既使他们撞上的也是要对方全责的,一点没损伤,到医院了还可以做全身检查,这没牌的车还能拿回去,这边同样在工作这边还能领误工费,这医生反正只要单开出了什么责任呀他不管的。不知她的这停车费是谁付的。怎么会这样呢?这世道怎么了?你们说呢?就在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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