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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浙江新献血法实施办法:献400ml 终身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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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0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2014年1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开始实施。

市中心血站献血科科长卢智勇表示,与原先制定的献血办法相比,新办法更有人情味,降低了免费用血的门槛,以鼓励更多的人献血。

原来献血者累计献血1000毫升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现在400毫升就可以了;原来献血5年后配偶、父母和子女就不能享受免费用血,现在他们可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取消“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等都成为其中的亮点。此外,建立团体献血应急名库也为用血提供了有效保障。

放宽了免费用血的条件

新办法在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方面,修改了2条内容,增加了4条内容。

修改的2条内容:第一项规定,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原先规定累计达1000毫升,才可享受);第二项规定,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原先5年后就不能享受免费用血)。

增加的4条内容: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献全血40次,200毫升计一次)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此外,新办法取消“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原先规定本人以及直系家属没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用血时要交一笔互助金。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规定“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对于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全血20次以上)的献血者,优待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凭相关证件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检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为落实这一政策,市中心血站正在积极协调中,不过全部落实到位还需一段时间。

建立团体献血应急名库

新办法规定,献血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团体献血应急名库。在库存血液不足或者临床急需用血时,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启动团体献血应急名库;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动员团体献血应急名库中的人员参加献血。

同时,对于单位的组织动员也作出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献血活动,动员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

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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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10:0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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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10:5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你们见过医生 还有血站工作人员献过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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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12:1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没有见过他们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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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13:1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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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13:3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哪天全国通用时 我就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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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14:5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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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19:4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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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23:03 | 只看该作者 IP:北京市 北京世通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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