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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出交通事故,被交警队扣押。去取车交了拖车费和300元的车辆检测费。按照2012年1月1日的行政强制法规定:车辆检测不是由交警队付费的吗,为什么要由我们公民个人承担。其中拖车费是正式的发票,而车辆的检测费就是街上可以买到的收据。
以下付行政强制法第25条: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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