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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 2013-10-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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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省台州市
强烈反对收费,道路与公共设施投入的钱都是从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或者费用支付的,比如以前的养路费,现在的燃油附加税,并不是由政府或者哪个公司和企业投入的。作为人民政府,你拿纳税人的钱去改造建设道路和公共设施,这个人民肯定全部支持,可还要问纳税人收钱,这算什么事,这还是人民政府吗。现在又想出花样,准备用拍卖形式交给公司或者企业去经营,公司和企业是什么?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共设施怎么可以以盈利为目的从百姓身上收费呢。即使为了减少长期占用车位,收费也不能这么高啊,起码要30分钟内是免费停车。再说如果要收费,你让家住老城区的百姓怎么办,他们家在这里,你让他们的车停哪里去?不知道政府有没有想过这些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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