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超过30日没修好应为消费者免费换机
律师 卢 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换货的要求,依据我国三包政策,对于超过7天仍不能维修完毕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对于超过30日不能修理完毕的,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的手机。
在本事件中,消费者有权在超过7日后要求维修者免费提供备用手机,对于超过30日的,有权要求更换同型号的手机。因此,本事件商家最后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手机,是符合我国三包规定的。
综上,虽然本事件的最后结果是合乎规定的,但是未告知消费者长时间未能维修好手机的真实原因欠妥,希望商家在今后的经营当中能够更全面地提升服务质量。
台州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