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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6月2日以后办理出生证要做亲子鉴定
昨天,记者从市妇幼保健所了解到,我市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中,还有5446名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根据去年6月2日颁布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新规意见,从今年6月2日开始,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去年11月份做妈妈的市民小林,一直没有给儿子办理出生证。昨天,带着小林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妇幼保健所副主任医师许建飞。
什么是《出生医学证明》?
答:它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除首次办户籍必须使用外,孩子读幼儿园、上学时需要提供,在出国留学办签证时,也有机会使用自己的《出生医学证明》。它一经登记不得更改,一旦涂改就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去哪里办理?
什么时间最佳?
答:按照新规,在有签发资格助产机构里出生的婴儿,家长应在婴儿出生30天以内,携带《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婴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该助产机构申领。
婴儿出生30天后一年内
应怎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答:除按该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例如,家长不在本地、家中有事耽搁等。
婴儿出生超过一年,该如何办理?
答:婴儿出生一年后首次申领的,除按新规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的情况说明和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目前,我市还没有亲子鉴定中心,领取亲子鉴定证明,得到省妇幼保健院,通过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得到亲子鉴定证明书,最后回到婴儿出生的医院进行申领。
若《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该怎么补办?
答:申领到《出生医学证明》的家长,请务必保管好,如果遗失,补办程序比较麻烦。首先,要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不能直接再申领。然后去孩子出生的医院,将母亲生产信息进行打印,带上报纸原件、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关于丢失原因的情况说明,到孩子出生医院所在辖区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补办。如果在外地生产的,就必须回到生产当地进行补办。
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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