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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交流] 民政部试点志愿服务记录 对志愿者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提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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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3: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2012.12.5第27个世界志愿者日,祝各位义工身体健康,心想事成!

民政部试点志愿服务记录 对志愿者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提供优惠


      从现在起,包括上海在内的136个地区将率先进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同时,今后将实施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志愿者在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等方面或将享受优惠政策。这是新民网记者今天(12月3日)从民政部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交流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启动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此次会议上,民政部公布了包括上海在内的136个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名单。新民网记者注意到,根据此前民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试点全国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的地区,首先需完善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办法和记录标准,即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实施过程,进一步细化记录主体、原则、具体内容、权利义务、保密责任、操作规范、审核流程,统一志愿服务时间计算、质量评价标准等,提高志愿服务记录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使志愿服务记录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完整、真实准确。

      同时,试点地区还将探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馈激励机制。即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同时通过实施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评选表彰、奖励保障等挂钩,并联合有关部门在志愿者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接受他人和组织提供的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做好志愿服务记录结果的运用工作。

      此外,民政部还要求试点地区在依法保护公民个人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设定合理的志愿服务记录查询机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规范志愿服务证明出具机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志愿服务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整合资源,做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的试用、改进和完善工作,逐步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的网上录入、查询和流转,深化志愿服务记录的共享应用。

      试点地区的志愿服务记录管理机制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通过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明确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组织架构,将志愿服务记录工作落实到人;试点地区需成立志愿者组织,在城乡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优抚事业单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捐赠工作站等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站,配备相关人员从事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及时对志愿者和其服务信息进行确认、录入、储存和更新。

      据介绍,此次试点为期两年,明年底,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示范地区名单,并视情况适时扩大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范围,加快试点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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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4:0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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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4:4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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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19:1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零点网吧
呵呵。很好。大家有了自己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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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19:2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咱们黄岩义工的星级义工评选标准应该和国家民政部颁布的标准相一致,下次理事会上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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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23:3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零点网吧
如果在异地活动了。服务时间都可以记上他本人上,这样多好啊。呵呵,像银行卡一样全国可以通存通兑就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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