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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长假出游要对侵权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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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8: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报记者郑 红

  

  “十一”黄金周马上要来了,在这8天的长假中,出游是最受市民喜爱的活动。椒江的李阿姨就正准备着和几个姐妹去一趟上海。但以前从未出门旅游过的她有些担心,万一在旅游过程中被侵权怎么办?

  昨日,记者联系到椒江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王潇潇。王潇潇介绍,消费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遭遇的侵权行为主要有:所住酒店、乘坐的交通工具、用餐的档次比旅行社承诺的标准低;强制消费者参加自费项目;任意改变旅游路线,减少旅游时间,增加购物时间;引导消费者到一些质次价高,甚至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购物点,强制消费者购物;自助游的游客可能会遇到的霸王收费等情况。

  王潇潇建议消费者,要维护好自身权益务必选择当地正规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签订合同时,消费者需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确认当中所有的条款都是合理之后才签字。

  另外,尽管旅行社提供的合同为格式合同,消费者也有权提出变更合同内容。要特别注意的是旅行社如果提出的一些口头承诺,譬如:住宿条件,导游安排,购物安排,餐饮安排等,请消费者一定要求旅行社将这些承诺以书面合同注明,以免今后发生争议时,没有事实依据。

  王潇潇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外旅游期间切忌一个人单独行动,尽量以团队的形式外出消费。“双节”期间如果遇到旅游侵权行为,千万不要以暴力应对,应当注意保存书面、照片、录像等投诉证据,然后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分及时维权,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为12315。

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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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8:2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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