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是因为在车站扒窃了400元钱,3月8日,贵州湄潭籍男子罗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黄岩区公安分局依法移送起诉。
今年1月4日下午4时许,在位于西城街道的台州客运西站长途客车过境站点,罗某见很多人正在排队上车,即产生了实施扒窃的念头。罗某看到一名旅客从裤子后袋拿出一个钱包,然后又放回袋里,他就故意假装排队上车,趁旅客挤着上车之际,伸手将这名旅客放在裤子后袋中的钱包偷走。罗某由于是个扒窃新手,技术稍差,当即被这名旅客发现。该旅客发现自己的钱包被偷后,立即朝罗某逃跑的方向紧追不舍,在罗某逃离作案现场100多米后终于将其抓获,并当场从罗某身上取回自己被窃的内装400元现金的钱包。
去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扒窃入刑(罪),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无论数额多少,都是犯罪,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处罚。扒窃入刑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严惩扒窃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震慑而预防,从而减少扒窃行为的发生。随着警方刑事打击力度的加大,希望像罗某这样的扒窃新手或一些扒窃惯犯,在这个社会上亦愈来愈少。
黄岩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