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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谈] 国务院公布推进户籍改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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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国务院公布推进户籍改革通知
县级市设区市落户将更容易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合理控制
就业教育等今后出台政策不得与户口挂钩

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第一阶段
自由迁徙期
1954
第二阶段
1963
1975
严格控制期
1958年
1978年
依据是否拥有计划供应商品粮,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第三阶段
1984
1980.10
1985
1997
2001.3
半开放期
确定对于迁移进行指标与政策的双重控制
国务院发文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落户
居民身份证制度宣布实施
开始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
制图 韩笑
户籍之路
备受关注的户籍改革千呼万唤始出来。
今后,户籍迁移将实行分类政策,即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落户条件不同,落户难易程度不同。县级市落户比较容易,直辖市的落户须“合理控制”。此外,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得与户口性质挂钩。
国务院办公厅前天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透露了这些信息。
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此外,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实际上,这份通知于去年2月26日印发,安徽、吉林等省市已公布了实施意见。
九十年代才开始出现松动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
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
这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户籍制度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征,由此产生与户籍相关的“居住”和“暂住”等概念,造成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正因为如此,人们对户籍改革格外关注。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开始出现松动。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制的现状,逐步降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间的待遇落差。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人口学系主任段成荣认为,在近十几年的户籍改革文件中,对于农民落户都是强调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放开,尤其是强调小城镇。通知放开了那么多设区的市,这说明政策的设计上,又往高处进了一步,因此还是值得肯定的。
也有专家认为,户籍限制这扇门只是开大了一点。
“只把原来对户籍限制缩小了一点”
在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袁崇法看来,“通知说明白了两个问题,进什么样的城,以及什么条件的人可以进”。
他解释说,通知确定的户籍改革方向,实际上就是以中小城市为主放宽,对于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其他大城市还是合理控制,对这些城市仍旧坚持以往的户籍政策,实际也是给这些地方一点回旋余地。
例如,作为直辖市的北京,按照通知,仍将继续控制人口规模,并启动户籍改革试点。
袁崇法认为,通知虽然让户籍制度改革又有所突破,但仍旧不是一个很完美的政策,也不是户籍政策的根本突破,只把原来对户籍限制缩小了一点。
“实际就是把城市的门开大了一点,但是门本身是没有去掉的。”袁崇法说,通知还是在原来的户籍体制框架下做了完善,接纳更多的农民进城,但是进的不是他们向往的大城市,而是中小城市。综合法制晚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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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5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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