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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死人签字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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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0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7月4日上午9时,黄岩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一宗,“死人签字还有效”的其他行政行为争议一案,《(2012)台黄行初字第8号》请网友有便参加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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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08:4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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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5:1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当事人将依法追究,黄岩法院“害群之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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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13-8-11 20:3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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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1 16:5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来访人于2013年4月3日,向黄岩法院黄崇才院长提出:对(2007)黄民初字第1682号是“奉命”的错判,
要求黄院长提出再审或移送,是符合周强院长7月4日在长春讲话精神,要求中院接访院长,督促其纠正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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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3-8-4 22:4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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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楼主| 发表于 2013-8-3 14:3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当事人己于2013年5月13日用国内标准快递,向公安机关寄交《章正荣、郏威成涉嫌诈骗检举书》,黄岩分局刑侦大队,于2013年5月14日收妥后,经检举人多次催促,而刑侦大队一直拖至昨天不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办理。
故检举人依法请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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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14:1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明明有错就是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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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13-7-24 19:1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我靠 铁定有效啊 他都起来签字了 难不成还无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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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楼主| 发表于 2013-7-24 15:4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静等公安局长签字回复后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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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3-6-15 20:1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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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3-6-8 18:5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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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3-5-30 15:4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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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3-5-30 15:1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他签字的时候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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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09:3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希望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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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楼主| 发表于 2013-5-21 09:1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苍蝇”飞,“老虎”走,只要真心捕,一个都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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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楼主| 发表于 2013-5-20 07:0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此案,己有新进展,当事人以于2013年5月13日用国内标准快递,向公安机关寄交《章正荣、郏威成涉嫌诈骗检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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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楼主| 发表于 2013-4-6 07:2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司法腐败,不得已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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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楼主| 发表于 2013-4-5 16:3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被推定为是保护人民权利的,而黄岩法院部份法官,却反其道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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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楼主| 发表于 2013-4-3 16:5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要求黄院长履行职责建议书
建议人;曹相光、张奋系(2007) 台黄民初字第1862号起诉人和代理人。
受理人:黄岩区人民法院黄崇才院长。
建议履责事项:
1对(2007) 台黄民初字第1682号的误判纠错,应用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九十八条由您提出再审,使本争讼案结事了。
2因本案被告郏威成,已构成违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事实理由;
你院(2007) 台黄民初字第1682号的《民事判决书》,是一件多层次结成的,“权钱交易、程序自我、实体侵权”的误判。
为了维护曹宝顺拆迁的合法权益,建议人从2011年2月18日起,不畏区政法委原书记王建华、成员章玲莉的权势,排除你院郑设华、董仁喜,故意设置纠错的各种障碍,于2011年10月依法取得,浙大(2011)文鉴字第100号与104号的《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又于2012年12月17日下午4时,借胡崇斌主持的“对话会”,用倒逼方式,催促你院当众出示郏威成有无当日付款给曹宝顺的凭据?因无,使区内最高保护人王建华等,再也无可借口?
上述事实证实:章正荣、郏威成合谋伪造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委托书》,和《拆迁安置协议》,用作诈骗曹宝顺拆迁财物真相大白。郏威成已构成违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要件毋庸置疑。
鉴于郑设华、董仁喜八项规定发布后,仍不顾建议人20次的投诉,继续柜绝履行分管职责,柜不转变工作作风,并犯有顶风对抗之行为。
故建议人依法要求你履行,对(2007) 台黄民初字第1682号误判的纠错,落实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做到不掩盖、不袒护,审慎地纠错并追责。把郑设华、董仁喜、徐凌洁的不法行为,关进宪法与法律的笼子里,实施老虎苍蝇一起打。
此件请你院轮值的接访党组成员林森同志转交。

建议人;曹相光、张奋           二0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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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5:2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拉横幅不解决实际问题,仙翁建议您们:一到黄岩检察院举报司法人员的渎职行为。二到纪委举报该院涉案的党员司法人员违反党纪行为。要双轨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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