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3-4-3 16:5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要求黄院长履行职责建议书
建议人;曹相光、张奋系(2007) 台黄民初字第1862号起诉人和代理人。
受理人:黄岩区人民法院黄崇才院长。
建议履责事项:
1对(2007) 台黄民初字第1682号的误判纠错,应用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九十八条由您提出再审,使本争讼案结事了。
2因本案被告郏威成,已构成违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事实理由;
你院(2007) 台黄民初字第1682号的《民事判决书》,是一件多层次结成的,“权钱交易、程序自我、实体侵权”的误判。
为了维护曹宝顺拆迁的合法权益,建议人从2011年2月18日起,不畏区政法委原书记王建华、成员章玲莉的权势,排除你院郑设华、董仁喜,故意设置纠错的各种障碍,于2011年10月依法取得,浙大(2011)文鉴字第100号与104号的《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又于2012年12月17日下午4时,借胡崇斌主持的“对话会”,用倒逼方式,催促你院当众出示郏威成有无当日付款给曹宝顺的凭据?因无,使区内最高保护人王建华等,再也无可借口?
上述事实证实:章正荣、郏威成合谋伪造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委托书》,和《拆迁安置协议》,用作诈骗曹宝顺拆迁财物真相大白。郏威成已构成违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要件毋庸置疑。
鉴于郑设华、董仁喜八项规定发布后,仍不顾建议人20次的投诉,继续柜绝履行分管职责,柜不转变工作作风,并犯有顶风对抗之行为。
故建议人依法要求你履行,对(2007) 台黄民初字第1682号误判的纠错,落实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做到不掩盖、不袒护,审慎地纠错并追责。把郑设华、董仁喜、徐凌洁的不法行为,关进宪法与法律的笼子里,实施老虎苍蝇一起打。
此件请你院轮值的接访党组成员林森同志转交。
建议人;曹相光、张奋 二0一三年四月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