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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2-10-2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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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省台州市
本帖最后由 法律街 于 2012-10-29 10:50 编辑
楼主有些想多了
从文中可见,你准备买书包文具去福利院献爱心,当值得肯定和提倡。但福利院的孩子显然是孤儿,福利院享有孩子父母一样的监护权,须对孩子的安全负责。
献爱心是义举,这没错,但孩子和孩子的监护人也有不接受捐赠的权利。打个比方,你或者我们,看到了有家庭贫困但父母健全的孩子很可怜,准备给些帮助,但孩子的父母出于自尊或者安全方面的考虑拒绝了帮助,我们自然不能对孩子的父母施以非议。同理,作为孩子监护方的福利院基于孩子自身方面的考虑,拒绝了你的爱心义举,也是他们的职责和权利所在。
从这个事情中,楼主没错,福利院也没错。那谁错了呢?我认为,错的是我们当前的社会还不是一块净土,还有不少打着公益、慈善、关爱等旗号的唯利是图、伤害孩子的行为,还确实存在着鱼龙混杂的所谓爱心团体。作为福利院,对这些行为和“团体”无法、无权一一甄别,所以,一概拒绝未与政府部门联系的民间团体进入福利院,也是他们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其目的,都是为了院内的孩子能够安全健康成长。所以,互相理解吧
再说了,献爱心的场所并不是只有福利院。如果楼主确实想在慈善方面有所施展,事事、时时、处处可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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