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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小丰参加暑期英语培训班,课间不慎从楼梯转角处的窗口摔下致伤残。家长质疑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义务而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担负全责。黄岩法院审理后判决学校承担六成责任。学校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台州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8年7月,小丰以全托的方式,参加了黄岩一个外国语培训中心举办的暑期英语培训班。同年8月22日15时许,经过课间休息,学生们重新回到教室上课,任课老师发现小丰的座位空缺无人。经寻找,发现小丰已在教学楼三楼至四楼的转角处的窗口掉下去。学校立即将小丰送往医院治疗,并电话通知其父母。经司法鉴定,小丰左尺桡骨骨折伴骨骺骨折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法庭认为,小丰就读并寄宿于该所学校,学校对小丰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本案事发处的窗下墙高度为90cm,学校作为招收包括小丰在内的未成年人学生的教育机构,没有对该处设置防护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也未及时发现小丰处于危险之处并进行管理,以致事故发生,校方存有明显的过错。法庭认为,小丰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按小丰的身高,如正常行走,不存在从窗口掉下去的危险。
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共赔付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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