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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马大哈”取钱留卡被人取走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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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在ATM上发现有人遗忘了银行卡怎么办?临海一名女子就没有经受住考验,取走了别人卡里的7000元钱。警方很快就掌握了女子的动向,几天前,女子承受不了压力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银行卡忘在取款机

  7月31日上午,陈先生到临海巾山中路一家银行ATM取款机取钱。取完钱后,他急匆匆地离开了,竟然把卡留在了取款机里。排在陈先生后面的一名女子发现了留在取款机里的卡,迅速取走了卡里的钱。

  陈先生取钱后,他的妻子金女士便收到了一条短信通知。“开始手机响了一声,我知道肯定是老公取钱后的通知短信,哪知道过了不久又有短信发过来。”金女士打开手机一看,又发现了3条取款信息,通知取款7000元。金女士觉得奇怪,于是打电话询问老公。

  接到老婆的电话,陈先生这才想到忘了取卡,钱肯定是被别人取了。他赶紧来到银行,但此时取款机前已经空无一人,银行卡也不见了。于是,他赶紧报案。

  监控拍下整个过程

  临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银行卡上的钱被排在陈先生身后的一名女子取走。经排查,该女子姓庞,安徽人,在临海打工,暂住临海城区。

  锁定目标后,民警迅速行动,岂料庞某已逃离暂住地。

  民警分析,庞某既然在临海工作,物品等也留在租来的房子里,逃离肯定只是暂时的。于是,民警决定使用心理战术,一边让庞某的朋友告之此事的严重后果,一边安排人员连夜蹲守。

  民警的心理战终于有了结果,几天前,庞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这种行为已涉嫌盗窃?

  这种行为到底有无触犯法律?取钱人如果未及时交还款项,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记者咨询了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的梅法进律师。

  梅律师表示,这种行为目前在定性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但他个人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盗窃。在法学理论上,被取走的这笔钱还在银行的管理范围之内,与“路上拾得遗失物,拒不交还”的行为在本质上是有所区别的。

  梅律师说,“路上拾得遗失物拒不交还”的行为属于侵占罪,量刑较轻。但是,如果是涉嫌盗窃,按照目前的法律,涉嫌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盗窃罪,依据情节轻重,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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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3:2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上半年我在路桥小商品市场旁边的邮政银行取钱也碰到个马大姐 但咱不做这事 把那大姐叫回来卡还给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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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4:3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就是你做了,现在也找的回来,不像以前没摄像头的时候,我也把卡还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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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2 20:4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人也碰到  还看到卡里有3,4万  俺可不敢拿  追到街上还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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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4:1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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